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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变质、运输损耗,各种存货损失记账报税这样做,准没错

分类:
一般纳税人
发表时间:
2020-09-18
阅读:
160
编辑:
admin
文章出处:
未知

  在商业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存货日常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形态各异的损耗,如何正确对存货损耗进行财税处理,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一个常见的问题。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相关财税要点,悟空企业小编在这里梳理了相关知识,让你处理此类问题不再困惑。



  一、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管理费用”。


  案例1. 货物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合理损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项通过银行存款已支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记帐报税凭证后所附的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属于正常损失,其取得的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2.货物入库后发生合理损耗及被盗损失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盘亏货物一批价格为80000元,该批货物购进时增值税税率13%,经查明属于管理不善被盗造成的损失60000元,仓储自然损耗2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1)存货盘亏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2)转出因管理不善涉及原材料损失的进项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0(3)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87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800


  在处理存货盘亏后,财务人员还需要编制报告进行相应的说明。首先做一个存货盘点表,据实记录盘点数量。然后根据盘点结果,确认盘亏数量和金额后,写出盘亏报告。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合理范围内的损耗;不合理损耗;无法查明原因的损耗。


  二、存货损失税会差异比较



  三、常见记账报税疑难问题


  1.零售公司购进的货物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2.新冠疫情期间商贸公司发生的存货损失是否都能视为正常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答:这类存货损失税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分具体情形。比如超市购入新鲜果蔬、日用品等商品。其中新鲜果蔬是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售出而变质,同时发生失窃。


  在增值税处理方面,新鲜果蔬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日用品发生被偷窃,丢失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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